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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

监管对于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公司发展,利大于弊!

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金融监管也是一样,我们不能只看到阻碍的一面,更应该看到促进发展的一面。总的来说,监管对于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公司发展,是利大于弊的!

自从商办流通函〔2018〕165号将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从地方商务委转为地方金融局以来,对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的监管相比过去是越来越严格了,在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公司与政府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出现了矛盾,矛盾的生产一部分是因为利益(监管确实阻碍了一部分创新业务),更大一部分原因是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公司认知缺陷造成的。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金融监管也是一样,我们不能只看到阻碍的一面,更应该看到促进发展的一面。总的来说,监管对于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公司发展,是利大于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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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商业保理需要不需要监管?

每个人都向往向天空中的鸟一样自由自在无拘无束的飞翔。我们不是鸟,我们不知道鸟真的是否和我们看到的一样无任何约束无拘无束自有的飞翔。但是人做为高级群居动物,做为群体的一员,我们并不是生活在真空里,我们每天都要和各类人、组织进行交流合作,活动没有任何拘束是不可能的,自由都是相对的。我们天天向往的西方发达国家根本不是他们宣称的完全自由,都是在宗教教义和政府法规如麻的世界里生活。

监管部门对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公司监管的目的是防止扰乱金融秩序、防范风险、促进行业有序发展。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公司做为社会组织的一员,深度参与产业链和金融市场,为了实现经营目标更好的服务客户,与各个主体进行交易,这其中公司的任何行为都会影响到其他主体。

虽然各个主体大多都会在平等的前提下与各方主体公平交易,但是仍然会有很多公司目光短浅,为了短期利益,做出伤害其他各方的事,还有就是金属属性的业务代表着风险大,风险管理成为公司运营最基本的能力,但是还是有很多公司轻视风险,对业务过度充满自信最终导致巨大风险事件发生。这时候就需要法律和监管机构参与其中,制定监管规则和指标,规范引导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公司稳健经营。

现在国家对于其他从事金融行业的公司包括传统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机构都有着严格的监管,如果不对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进行监管,势必对这些机构来说违反了公平原则,更有可能造成其他金融主体不满或者成为监管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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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监管什么?

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做为金融属性的公司,和其他类金融监管其实并没有很大的区别。基本都在市场准入和业务开展阶段进行各种限制。市场准入主要包括股东背景(包括出资能力、承担风险能力、产融协同能力等)、专业团队、资本金、实际办公、完善的业务流程和风险管理制度、业务前景规划等。业务开展阶段主要包括日常经营信息向金融监管部门申报、哪些业务可以做哪些业务不能做,业务风险集中度、再融资渠道及杠杆倍数、风险准备金、重大事项及时报告等,对于以上的监管指标的设定,都是基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公司金融属性决定的。

很多人说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公司是服务业,不是金融业,不能拿这些指标来监督考核一个服务业的公司,这个主要还是要看公司的业务类型,如果在具体的融资租赁和保理业务中,公司只提供服务,不提供资金,资金由其他金融机构出,自己也不承担风险,这业务确实是服务。但是绝大部分公司都是自己给客户提供资金,自己承担信用风险,通过自身信用杠杆从其他金融机构获得资金再放给客户,这纯粹就属于金融业务了,这类业务就应该接受资本金、风险集中度等各种金融监管指标约束。

纵观不管是传统金融机构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机构,还是类金融的小额贷款、融资担保等机构,都是从这些指标来考核和监督的。采取这些指标的考核监督虽说不上完美,但是最起码不论在国际还是国内几十年的监管验证中起到了良好的作用。采用这些指标监管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公司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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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为什么让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公司不爽?

在银保监会和地方金融管理局监管之前一直是商务部门监管,说是监管,也是相当的粗放,主要是市场准入设置了一些门槛(其实准入也不是多高的门槛),对于公司成立后的运营几乎是没有任何监管,所以导致大批量的机构进入这个行业。大批量的机构进入行业其实也是个好事,除了能够股东业务多元化外,还能在市场上验证一下商业模式。无人监管不管对于一个人来说还是一个组织也罢,都是非常爽的,可以随心所欲,尽力发挥,有多大劲使多大劲。

2018年监管转部门之前是相当长的时间处于这么舒适的状态,这种无人监管的状态大家都习以为常了,监管的压力和监管的成本都是没有的。一个人还是一个组织在长时间的无人监管环境里会养成对监管漠视的惯性思维,现在突然出来监管,大家一定非常不适应,这非常正常的,即使现在相比其他类金融公司监管来说已经很宽松了。还有就是现在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公司不管是股东还是团队大部分没有在金融机构从事过符合监管的经验,所以对金融监管也没有什么概念和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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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金融局真的不懂融资租赁和保理业务嘛?

很多从业者说地方金融局不懂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这话针对中国绝大部分地方金融局来说确实是这样,因为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注册地主要集中在天津滨海新区、深圳前海、上海浦东新区等几个城市,其他地方虽然有但是数量少可以忽略不计,天津、深圳、上海等地方金融局对于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业务还是相对熟悉的,虽然监管人员并没有从事过这个行业,但是没吃过猪肉见过大量的猪走啊,每个地区几千家融资租赁和保理公司足够地方金融局能够基本认知大部分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业务的逻辑。

其实为什么中国绝大部分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会注册在这几个区域原因之一是股东当地不好注册,还有三地方有一些税收优惠;其二就是股东当地的金融监管、工商、税务、银行等都不熟悉这类业务,而天津、深圳、上海等地方各个监管部门相对于其他地域对业务理解深刻熟知,为了避免监管风险,所以股东才选择其经营地来到这三个地区注册。

很多人说金融局对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监管按照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来监管是错误的,没有看清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业务的本质。这话也只能骗骗刚入行的人还可以。大家都知道现在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都是在做信贷业务,融资租赁只是靠融物取代融资(绝大部分租赁公司都是做回租业务,典型是信贷业务),商业保理只是卖方应收账款提前变现实现融资,只是融资的形式变了而已,融资的本质并没有变。这点相信从业者都心知肚明,说金融局不懂业务是因为监管挡住了自己了业务,造成成本上升、心理不爽,想出来的掩耳盗铃移花积木的措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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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也是一种淘汰竞争机制

高考表面上是一种考核自身知识能力的方式,其实高考本质是一种竞争淘汰机制,优质教育资源有限,只能采取竞争的方式优胜劣汰,优胜者获取优质教育资源。金融监管也是一样,监管除了维护金融秩序,促进行业发展,防范风险外,也是一种淘汰机制。一个融资租赁、保理公司不管在市场准入还是经营想符合监管要求,本身就需要股东的资源禀赋和专业的团队支撑,而且还需要付出一定的资金成本和时间成本,这就是一种竞争门槛,符合了就可以顺利从事经营业务,不符合就只能被淘汰掉。

不管什么公司,都是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来制定自己公司的战略方向和资源配置,不可能要求外部环境适应公司。淘汰掉公司的市场份额必然会空余出来被其他合规的公司占有(理论上),从这个角度看,符合监管也是一种竞争优势,也是一种垄断资源。特别是现在国家正在严厉打击非法放贷等违反国家金融监管的行为,国家也正在通过各种方式让市场的金融需求由经过批准的金融机构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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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能让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公司稳健的发展

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公司做为深度参与产业链和金融市场具有金融属性的公司,不管在公司的战略能力、专业团队、资金实力等都有一定的要求。每个公司在开展业务的时候都会尽最大的努力控制风险、处理好与各方主体的关系。但是仍然有大部分公司为了短期利益,漠视风险,高度自信,甚至有的股东一人决策,根本听不进去公司风险管理人员的话,盲目做业务,最终导致业务风险的发生及损害其他合作伙伴的利益。这个时候其实是需要一个有强制力的第三方介入,来约束自己的行为,防止自己盲目自信拍脑袋。在多股东或者公司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的时候,通过监管也能有效避免内部道德风险给公司造成灾难性的损失。

如果不对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公司进行市场准入和运营监管,就会导致很多人随意进入,虽然没有门槛会使行业更加多元化,充分调动各方投资人的积极性,但是没有监管,更可能会导致更多的投机者进入,为了短期利益扰乱市场,破坏公平竞争,最终会影响这个行业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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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能增加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公司的信任度

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公司相对于银行等传统金融而已,在客户认识度、实力等方面有很大的差异,不管在接触客户还是与其他合作伙伴合作的时候,信任度相比其他传统金融机构是很低的,虽然这两个业务在中国已经开展有一定时间的,但是还是相当大部分企业是从来没接触过这样的业务,甚至连什么叫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是啥都不知道。

大部分企业都知道金融机构都是有许可证的,都要受到国家监管的,而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公司提供金融服务还没有许可证,这让本来对融资租赁和保理业务不熟悉的客户更加不信任公司,从而导致失去客户。与客户和合作伙伴建立信任是需要时间和成本的,有的时候这个成本是相当高,这时候通过监管部门颁发许可证等形式,让监管部门给自己做信任背书(中国人还是非常相信政府的),可以大大增加客户和合作伙伴对公司的信任度,让客户和合作伙伴放心大胆的与公司开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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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能让其他行政机关配合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公司工作

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就跟很多的行政机关打交道,例如需要客户担保的时候,就需要房管局、车管所、工商局等担保登记机关的配合,如果公司没有监管也没有许可证,这些机构大多数都不会配合做担保登记。还有些公司为了宣传制作网站,进行网站备案的时候,主管信息化的部门也会要求公司提供金融监管部门的许可证件。接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差额征税、法院审判依据等问题也都是之前公司实际经营遇到的问题。之所以之前遇到这些问题,主要是和没有监管有很大的关系。虽然说之前商务部门管理,但是商务部门毕竟不是主要的金融监管部门,对于协调这些机构的这些业务,银保监会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还是有很大优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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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尾

对于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公司来说,资金、技术、场景等要素确实是公司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但是做为具有监管要求金融属性的公司,符合监管要求,处理好监管与业务发展之间的矛盾同样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不管在国际还是在国内任何持续成功的金融公司无不是处理好监管与业务发展之间矛盾的公司。


文章来源于五道口供应链研究院,作者鲁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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