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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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

【行业政策】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杭州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实施方案》

6月14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杭州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实施方案》。

6月14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杭州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实施方案》。其中提到:强化顶层设计,探索完善“区域+产业+平台”开放模式,加快构建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协同共进的服务业开放发展格局。以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杭州片区、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等平台为基础,探索建立数字交易规则、标准,打造全球数字贸易中心和数字科创高地,创建数字贸易示范区。以钱江新城和钱江世纪城等区域为中心,大力发展数字普惠金融、绿色金融、供应链金融等新业态,深入推进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发展,打造金融科技引领区。

 

 

下附全文:

 

杭州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实施方案

 

为高质量推进杭州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沈阳等6个城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批复》(国函〔2022〕135号)和《商务部关于印发〈杭州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商资发〔2022〕210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赋予的“四个杭州、四个一流”发展要求和“历史文化名城、创新活力之城、生态文明之都”城市定位,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以高水平服务业扩大开放激发市场主体新活力、提升现代产业竞争力、扩大城市国际影响力,为全省“两个先行”提供支撑和保障,为全国服务业开放提供引领和示范。

 

(二)基本原则。

 

1.强化对标对表。提高政治站位,胸怀“国之大者”,找准试点示范定位、发挥试点示范功能;聚焦补短板、强基础、扬优势,深化市场化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促进服务业发展水平整体跃升,服务业重要指标排在全国全省前列。

 

2.强化系统观念。按照市场竞争的不同属性分类放宽重点行业的准入限制,统筹构建多维度政策配套体系;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全面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发扬地方首创精神,推进区域差异化探索和各类市场主体、平台园区的特色发展。

 

3.强化创新突破。发挥我市数字经济和高端服务业发展优势,在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数字贸易跨领域、跨区域、跨主体融合发展,绿色金融创新,文化领域国际合作等方面率先开展探索;创新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以下简称“两业”)融合等业态模式,丰富数字应用场景,推动“全要素”融合、“全环节”改革、“全链条”开放,全面提升产业现代化水平。    

 

4.强化风险防范。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渐进实施,审慎制定改革政策措施;强化风险评估、预警和防控机制,完善统计监测和风险评价体系;加强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共享,强化监管协作和风险处置合作,不断提升保障产业安全的风险防控能力。

 

(三)具体指标。

 

围绕“每年有突破、两年全落实、三年争先进”的要求,到2025年,各项改革试点任务全面完成,探索形成一批引领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做法和创新实践案例。服务业发展量质和全省首位度进一步提升,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不低于5.5%,其中,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增加值占比不低于58%;服务业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年均增长不低于10%,其中,生产性服务业和高技术制造业利用外资金额年均增速显著高于全省年均增速;服务贸易出口额年均增长不低于7%,其中,数字服务贸易出口额占服务贸易出口额不低于60%。服务业扩大开放水平全面提高,形成市场更加开放、制度更加规范、监管更加有效、环境更加优良的服务业开放新格局,在推动国家全方位开放和服务业创新发展中发挥领跑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

 

二、重点举措

 

(一)全力抓好试点任务落地。全面落实《总体方案》部署要求,构建“省市联动、市区协同、清单推进”工作体系,聚焦97项改革试点任务,谋深做细抓实改革创新举措。加强与省级部门工作衔接,与国家部委主动对接,强化对区、县(市)指导服务,力争更多试点政策、试点场景、试点项目先行落地。各区县(市)、各重点开放平台要立足自身资源禀赋和产业特色,加强政策研究,制定试点实施具体落实计划;谋划平台、项目、政策、改革“四张重大清单”,抓好落地落实,推动试点工作早出成效、多出成果。

 

(二)构建错位协同开放格局。强化顶层设计,探索完善“区域+产业+平台”开放模式,加快构建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协同共进的服务业开放发展格局。以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杭州片区、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等平台为基础,探索建立数字交易规则、标准,打造全球数字贸易中心和数字科创高地,创建数字贸易示范区。以钱江新城和钱江世纪城等区域为中心,大力发展数字普惠金融、绿色金融、供应链金融等新业态,深入推进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发展,打造金融科技引领区。以滨江区、西湖区等区域为重点,围绕数字文化贸易等发展,持续推进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打造数字文化先行区。全力支持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申建空港综合保税区,聚焦高临空指向性和高航空运输依赖度产业,打造临空经济样板区。大力支持和鼓励各区、县(市)因地制宜发展商贸、文旅、教育、健康医疗等产业,由点及面推进全域扩大开放。

 

(三)完善服务业开放政策举措。加大项目引培力度,实施“项目+政策+要素”清单管理模式,聚焦“两地四中心”定位和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产业开展深度谋划、实施精准招商,形成“实施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项目滚动推进模式。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并重,持续深入开展“全球招商季”“双百双千”拓市场等活动,充分利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国际性平台资源,高规格高水平办好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杭州西湖国际博览会,持续拓展投资促进网络。以企业和项目需求为导向,按照“加快落实一批、延续执行一批、制定出台一批”的要求,推出适应服务业开放新业态、新模式的政策举措,集中土地、资金、配套等资源要素,依法依规向重点项目倾斜。

 

(四)放大服务业开放效应。统筹推进对内对外开放,用足用好“一带一路”倡议和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红利,着力推动区域开放合作机制建设。一体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与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杭州片区建设、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创建等,实现目标衔接、政策配套、资源联动、成果共享、工作互促,最大限度释放改革创新叠加效应。加快推进“两业”融合发展,聚焦服务制造化、制造服务化,搭建服务制造融合平台,强化服务业对先进制造业的全产业链支撑,积极利用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新制造、催生新服务。

 

(五)探索服务业开放路径。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对照相关规则、制度、标准,统筹推进在科技服务、教育服务、电信服务、文化服务等重点领域的机制创新、制度创新,为构建高标准服务业开放体系“破题”“谋篇”。紧扣发展定位和比较优势,在数字贸易、“两业”融合、数据跨境流动、数字安全等规则和标准方面,形成一批首创性改革、引领性开放和集成化创新成果。定期梳理评选一批探索有力、发展有益、主体有感的最佳实践案例,每年评比认定一批体制机制新、开放程度高、营商环境好、发展质效优的示范区、示范园区,实施一批特色突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项目,探索形成一条源于杭州、推向全国的服务业扩大开放新路子。

 

(六)优化服务业开放生态。坚持稳存量、拓增量、提质量并重,建立服务业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名录库,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强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积极引导外商投资方向。加大服务业投资项目、涉企经营事项、涉外审批服务事项等“放管服”改革力度,不断提升贸易、投资、物流、金融等领域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完善服务业开放发展政策体系,细化支持企业投融资、研发创新、人才引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等保障措施。全面推进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建设,开展数字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优化提升数字营商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杭州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专班,负责统筹调度试点推进工作,下设科技领域开放、金融领域开放、教育领域开放、健康医疗领域开放、人才领域开放、商贸文旅领域开放、数字领域开放、区域协作开放、投资便利和物流通关、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等10个工作推进组。各区、县(市)结合本地实际,落实相应工作机构,形成“1+10+N”市、区县(市)两级管理体制。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各重点开放平台要落实专班专人负责,高质量压茬有序推进工作落实。

 

(二)建立工作机制。

 

由杭州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牵头,建立工作调度、通报督查、统计分析、考核评价、评估推广、风险防控等试点工作推进机制。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沟通汇报,推动省、市、区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强化晾晒督查和跟踪问效,推进决策落地、工作落实;创新统计生产方式,优化统计产品和服务,探索建立服务业开放发展统计体系;分年度对试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市综合考核;加强创新经验、典型案例的培育总结和复制推广,营造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明确防控责任,保障安全发展。

 

(三)加大培训宣传力度。

 

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试点示范工作形势、政策、业务知识等方面的业务辅导和专题培训,主动开展多层级、多形式的培训交流,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管理队伍。市有关部门、各区县(市)要主动搭建宣传推介平台,围绕试点方案批复、阶段性进展、重大项目落地等重要节点以及制度创新成果加强宣传,做好试点工作深度解读;强化与企业和商协会组织联系,使市场主体对政策应知尽知、政策红利应享尽享,不断扩大试点工作的影响力。

 

本方案自2023年7月13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由市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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