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06

2022-04

《扬州市“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探索打造“征信+产业链”服务新模式

近日,扬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扬州市“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到要持续推进金融创新。

近日,扬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扬州市“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到要持续推进金融创新。

 

《规划》提到要坚持服务创新。通过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资金链深度聚合与重构。推进扬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提档升级,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政务信息和金融信息在平台汇集,促进企业信用信息挖掘与运用。支持投资咨询服务公司和征信公司建设,探索打造“征信+产业链”服务新模式,推动全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加大金融产品、融资需求、信息查询、中介服务等资源整合力度,实现网络化、一站式、高效率融资对接。

 

《规划》提到要发展科技金融。支持金融企业、金融基础设施、金融管理部门利用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改造业务流程、优化风控模式、创新金融产品,重点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普惠金融、贸易金融、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的线上化和数字化水平。引导银行机构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完善专列信贷额度、专属审批流程、专项考核激励、专享创新产品和专门队伍配置等保障措施,为科技企业发展提供一揽子综合化、专业化的金融服务。加大“苏科贷”推进力度,强化政策激励,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加强科技金融人才队伍培育,鼓励银行机构选拔复合型人才,开展不同领域交叉培训,建立科技金融专家库。加强长三角金融科技合作共享,提升金融科技赋能扬州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

 

全文如下:

 

 

扬州市“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谱写“强富美高”新扬州建设新篇章的关键阶段。扬州金融业发展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发展系列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苏、视察扬州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市委、市政府对金融工作的战略部署和功能定位为依据,以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和《扬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为指导,结合金融业“十三五”发展状况和“十四五”发展趋势,进一步明确“十四五”时期金融业发展的战略导向、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编制扬州市“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使之成为未来五年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为把“好地方”扬州建设得好上加好、越来越好贡献金融力量。本规划期为2021-2025年。

一、发展基础

(一)金融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十三五”期间,全市以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金融机构为主体,小贷、融资担保、典当、融资租赁等地方金融组织为补充的金融组织体系日渐完善,金融业增加值年均增长9.2%。2020年,全市实现金融业增加值342.84亿元,占服务业和GDP的比重分别为11.6%和5.7%。全市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突破1400亿元,较2015年增加2.5倍。2020年末,全市证券资金账户数84.74万户,同比增长80.95%;2020年,证券交易额16287.66亿元,保证金余额38.02亿元。“十三五”期间,保险机构累计实现保费收入633.9亿元,保险累计赔付金额94.8亿元。

(二)金融支撑能力明显提升。2020年末,全市银行机构各项存款余额7691.3亿元,比2015年末增加2897.5亿元,年均增长9.91%;各项贷款余额6293.3亿元,比2015年末增加3175.1亿元,年均增长15.08%;贷款加权平均利率5.01%,较2015年末下降90个基点。金融战略合作深入推进,市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等8家省级金融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融资总额5000亿元,有力保障了全市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的资金需求。

(三)金融改革创新不断推进。扬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E贷网、政税银大数据服务平台等线上融资服务平台相继搭建。实施银行机构绩效考核,深入开展普惠金融,加大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以及制造业企业信贷投放。设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资金池”,累计撬动金融机构信贷投放750亿元。制定《关于扬州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至2020年末,全市银行机构涉农贷款余额1914.3亿元。

(四)直接融资工作取得突破。2020年末,全市境内外上市企业累计23家,比2015年末增长91.67%;“新三板”挂牌80家,比2015年末增长135.29%;境内外上市、“新三板”挂牌企业数均名列全省第六。上市挂牌企业累计实现股权融资322.75亿元,比“十二五”期末增长84.59%。直接融资承销机构、融资企业种类和规模不断扩大,2020年,全市实现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469.5亿元。

(五)金融生态环境持续向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扎实开展,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稳妥推进,债务存量接续、置换工作进展有序。民营企业融资会诊帮扶机制和债委会有效运作,一批企业债务风险初步缓解。市县两级转贷基金规模5.2亿元,累计为3200多家企业提供280亿元转贷服务。银行不良持续压降,2020年不良贷款率0.64%,较2015年末下降0.61个百分点。仪征包商银行风险快速处置,重组工作顺利进行。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初步形成,行业自律明显加强。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治理深入推进,金融刑事案件数、涉案金额和参与人数连续三年大幅下降。

“十三五”时期,扬州金融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但与省内先进城市和扬州经济高质量发展对金融业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一些不足和较大发展空间。主要表现:金融供给水平不高,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还不高,中长期制造业贷款低于苏中其他城市;金融产业亟需壮大,地方法人银行资产规模、盈利水平较弱,融资担保在保余额、放大倍数方面在全省位次偏低;金融创新能力有待提升,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业务创新能力和竞争力还不强;金融风险防范和金融生态建设存在短板,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防控化解压力较大,房地产企业流动性风险仍需关注,非法集资风险防范处置依然严峻。

二、发展形势

“十四五”期间,世界未有之百年大变局加速演进,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发生深刻变化,我国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在新的机遇和挑战面前,我市金融业发展必须因势而动、顺势而为,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从国际环境来看,国际政治、经济和科技等格局变化,造成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显著增多。中美博弈加剧,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深远,世界保护主义上升、经济持续低迷、全球市场萎缩,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面临非经济因素冲击,但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是大势所趋,和平与发展仍是当今时代的主题。

从国内环境来看,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各类经济指标出现边际改善,形势逐步向好,以国内循环为主体、国际国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正在形成。但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相对突出,人口老龄化、杠杆率过高、创新能力不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资源环境约束增强等问题依然存在。今后一段时期,国内市场主导国民经济循环的特征更加明显,生产、流通、消费和分配更多依靠国内市场。因此,要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和完备产业体系,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促进新技术快速应用和迭代升级,以科技创新催生新发展动能,打造科技、文教、产业、金融紧密融合的创新体系。要扭住扩大内需这一战略基点,不断提升供给体系对国内需求的适配性,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

从扬州实际看,我市正处于国家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加速推进,国家战略交汇和省级战略叠加所带来的战略机遇期。扬州将坚持新发展理念,聚焦产业科创名城、文化旅游名城、生态宜居名城“三个名城”建设,争做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美丽中国·水韵江苏建设“三个示范”,按照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要求,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经济体制机制,不断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发展动力,不断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区域资源整合、国资国企改革、财税金融体制创新、科技管理体制创新与要素市场建设,不断做大做强汽车及零部件、高端装备、新型电力装备等“323+1”产业,做好做优文化、旅游产业,把扬州这个“好地方”建设得好上加好、越来越好。

实现上述目标,迫切需要从扬州实际出发,进一步明确金融业发展方向,深刻把握新发展阶段,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有效提升金融要素对经济循环畅通的支撑作用,加快转变金融发展理念、结构和模式,释放金融改革发展动能,统筹金融发展和安全,促进金融与经济共生共荣,努力打造与扬州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地方金融生态环境。

三、编制依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

1、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金融工作的指导方针;

2、扬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

3、 扬州市委、市政府对金融工作的战略部署和功能定位;

4、扬州市金融业“十三五”发展状况等。

(二)编制本规划的指导思想

扬州市金融业发展将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迅速适应以国内循环为主体、国际国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市场化、法制化、普惠化和便利化为导向,以增加有效金融供给为主线,以服务扬州经济转型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为重点,加快构建现代金融服务体系,统筹发展间接金融与直接金融、传统金融业态与新兴金融业态,积极整合金融资源,做大金融规模,优化金融结构,激发金融创新活力,防控地方金融风险,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全面促进金融与经济协调发展。

(三)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1、服务经济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苏、视察扬州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努力改革创新,着力服务扬州经济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扩大投融资规模、优化金融结构,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实现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

2、优化金融生态。以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为目标,以聚焦重点、补齐短板、鼓励创新、培育特色为抓手,建立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金融信用环境、金融营商服务环境,抑制和消除金融运行不稳定、不健康因素,有效防范和及时化解各类金融风险,提高金融业调节、自适应能力,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提供资金融通、要素流通、信息互通等有效支持。

3、推进改革创新。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科技金融促进科技创新,进一步推动经济“腾笼换鸟”和产业转型升级。适应各类市场主体融资需求,着力打通资金传导堵点,统筹银行业与非银行金融业、传统金融机构与新型金融组织、城市金融与农村金融的协调发展,大力发展文化金融、绿色金融、科技金融和普惠金融,不断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4、彰显地方特色。在努力将扬州打造成独具特色的苏中地区金融中心的同时,积极鼓励各地发挥比较优势、培育竞争优势,瞄准金融细分领域,探索新兴金融业态,把产业特色、区位特点、政策设计转化为发展优势,强化梯次发展、错位发展,形成特色彰显、优势互补、功能协调的金融业发展新格局。

四、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末,将扬州建设成为融入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战略的独具特色的苏中金融中心,基本形成多层次、多功能,产业化、体系化,市场竞争有序、金融风险可控,与扬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实现银行存贷款余额双双过万亿,力争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翻一番,金融业增加值及占服务业比重、社会融资规模、金融业税收较大幅度增长,制造业和普惠金融领域贷款占比较大幅度提高,科技金融、绿色金融快速发展,各类创投基金有效集聚,地方金融实力不断增强,社会融资结构明显改善,直接融资占比不断提高,金融空间布局更趋合理,金融科技支撑不断完善,金融营商环境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风险预警体系基本健全,金融生态环境更加优越。

(二)具体目标

 

扬州市“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的具体目标

指标名称

2020年

实际值

2025年

预测值

1.金融业增加值

342.84亿元

500亿元

2.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5.7%

6.0%

3.金融业增加值占服务业比重

9%

11.8%

4.社会融资规模增量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23%

25%

5.地方金融组织总资产

124亿元

160亿元

6.银行存款余额

7614.8亿元

11000亿元

7.银行贷款余额

6293.3亿元

10000亿元以上

8.普惠金融领域贷款占比

14.6%

17%

9.累计境内外上市公司数

22家

40家

10.直接融资占比

15.5%

20%以上

11.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占GDP比值)

2.9%

3%

12.保险密度(保费收入占总人口比值)

3966元/人

5000元/人

 

五、主要任务

(一)优化金融供给体系

1、促进区域金融发展。抢抓国家、省和区域战略机遇,依托快速化交通圈促进区域金融整合,加强协同联动,深化合作交流,推动金融资源高效化流动,金融产业、金融服务一体化发展,直接融资联运化发展,金融创新模块化运用,金融人才合作化发展。紧紧围绕建设现代金融体系,加强金融机构和组织建设,构建富有竞争力的金融机构和组织体系。实施服务实体经济“金融+”工程,全面推动“金融+科技”“金融+制造”“金融+生态”“金融+文化”“金融+旅游”“金融+消费”“金融+民生”“金融+基础设施”“金融+小微企业”“金融+乡村振兴”,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有力支撑。强化金融发展统筹,促进各县(市、区)和功能区金融资源流通共享,打造全市融合发展、协同并进的金融供给格局。

2、积极争取金融资源。继续发挥商业银行主力军作用,不断深化市政府与各商业银行机构总部、区域总部的战略合作,积极争取上级行信贷资源和政策倾斜,进一步加大资金投放和资金配置力度,优化信贷结构,提高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比例,争取金融创新政策和创新产品在扬州先行先试,确保信贷投放增长势头不减。加大北京银行、上海银行、宁波银行、渤海银行等重点城商行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的招引力度,营造良好的金融竞争机制,提升银行业服务发展水平。

 

专栏1  积极争取政策性金融资源

扬州市城市更新等基础设施建设,具有地区效应、溢出效应和互联互通效应,对于扬州的要素流动、产业集聚等具有重要影响。而地方公共融资项目一般具有投资期长、投入较大、收益率偏低的特点,与商业性金融机构追求短期、安全、高回报率偏好不匹配。

政策性金融是地方政府扩内需、稳增长的重要资源,政策性金融具有政府资源整合优势,能通过跨期盈利方式解决较长期的公共融资难题;具有政策性、优惠性和引导性的特征,能够实现金融中介功能与政府协调功能的有机结合,进而参与地方重大产业政策的制定,实现规模效应和跨期效应。

当前,新冠疫情给地方经济造成负面影响,单纯依靠商业性金融机构市场化配置方式,难以实现资金的大规模集聚和有效配置,必须积极争取政策性金融资源,推动地方公共融资项目建设。

3、提升直接融资比重。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进一步提高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重。鼓励银行机构综合运用投贷联动、债转股、银行间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多种金融工具,以及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等方式,提高资金配置效率。支持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信托及融资租赁等多元化方式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资产证券化创新产品,积极利用基础设施领域公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创新工具。

4、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健全有利于普惠金融发展的体制机制,提高精准性与有效性,确保普惠金融业务持续发展和服务持续改善,提升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加大普惠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和信保基金作用,构建常态化多层次融资对接机制,持续推进信贷投放向普惠民营小微企业、城乡居民等市场主体倾斜。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畅通金融供给渠道,扩大信用贷款、持续增加首贷户,推广随借随还贷款,扩大无还本续贷应用范围,使资金更多流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户(组织) 等市场主体,力争“十四五”期末普惠型金融领域贷款余额占比不低于17%。

5、发挥保险保障功能。推动保险机构、第三方科技公司、政府部门多方合作,打造“线上+线下”的多层次社会风险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风险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功能,支持保险机构开展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发展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医疗服务、校园安全、道路交通事故、公众营业场所火灾责任、电梯责任等领域责任保险。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和产品体系,提升主粮、生猪、禽类、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保障水平。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各类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完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规范发展养老保险,扩大商业养老保险覆盖面。

(二)持续推进金融创新

1、坚持服务创新。通过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资金链深度聚合与重构。推进扬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提档升级,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政务信息和金融信息在平台汇集,促进企业信用信息挖掘与运用。支持投资咨询服务公司和征信公司建设,探索打造“征信+产业链”服务新模式,推动全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加大金融产品、融资需求、信息查询、中介服务等资源整合力度,实现网络化、一站式、高效率融资对接。

 

专栏2  建立和完善地方征信体系

随着征信技术如征信数据源和征信模型不断创新,数据规模越来越大,数据维度越来越多,全国统一的动产质押登记系统、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等逐步建立,多层次征信体系建设取得进展。

央行征信中心、地方征信公司、民营征信机构(商业征信)、互联网企业(个人征信业务市场化)均各自发挥其功用。

“十四五”期间,要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逐步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

2、加强产品创新。不断创新金融产品,主动减费让利,推动银行机构与地方金融组织联动合作,提升服务质效,全力压降企业融资成本,努力满足企业个性化融资需求。综合运用以奖代补、费用补贴、风险补偿及建立资金池增信等方式,鼓励开发符合小微企业、“三农”、乡村振兴、科技创新和智能制造等需求的专项金融产品。结合实际需求创新数字金融产品,构建数据驱动型业务发展模式,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覆盖面广、针对性强、附加值高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3、推进机制创新。进一步完善银行机构内部尽责免责制度,总结推广“银税互动”“银公(公积金)互动”等新型服务模式,加强农业地理标志产品专项贷款探索实践,不断提升小微和“三农”贷款的覆盖面和可获得性。进一步健全常态化银企对接机制,分地区、分行业、分类型定期召开银企对接会,持续跟进对接合作成果。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会诊帮扶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固化工作流程,加强服务协同,形成更快反应、更高精度的企业融资难化解方案。

4、发展科技金融。支持金融企业、金融基础设施、金融管理部门利用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改造业务流程、优化风控模式、创新金融产品,重点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普惠金融、贸易金融、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的线上化和数字化水平。引导银行机构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完善专列信贷额度、专属审批流程、专项考核激励、专享创新产品和专门队伍配置等保障措施,为科技企业发展提供一揽子综合化、专业化的金融服务。加大“苏科贷”推进力度,强化政策激励,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加强科技金融人才队伍培育,鼓励银行机构选拔复合型人才,开展不同领域交叉培训,建立科技金融专家库。加强长三角金融科技合作共享,提升金融科技赋能扬州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

5、推广绿色金融。围绕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开展绿色金融创新试点,引导和激励金融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绿色转型发展。积极对接国家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探索构建绿色金融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研究制定绿色金融行动方案。鼓励金融机构稳妥开展基于排污权、用能权、水权、绿色电力证书等环境权益抵押质押融资业务,对风电和光伏等行业自主发放补贴确权贷款。加大对绿色企业上市挂牌培育力度,鼓励开展并购重组,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债券等方式进行再融资。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功能,支持符合要求的绿色企业、绿色项目。力争到“十四五”期末,碳排放权、排污权、节能减排收益权等环境权益抵押融资业务取得突破,绿色债券发行初具规模,绿色投资和绿色保险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功能充分发挥,初步建成与经济绿色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多层次金融组织体系、多元化绿色金融产品服务体系及全方位的政策支持服务体系。

 

专栏3  打造金融与扬州生态文旅产业深度融合示范区

加快建设文化旅游名城是扬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中重要的发展目标之一。

要促进金融与扬生态文旅产业的尝试融合,鼓励金融企业参与大运河文化带江苏段综合治理和整体保护,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扬州大运河文化带和大运河文化公园核心展示区建设。

(三)实施上市倍增计划

1、加强后备资源培育与挖掘。抢抓科创板和注册制改革机遇,围绕“323+1”先进制造业集群,扩大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发掘范围。针对北交所特点,重点加大培育科技型、创新型后备企业,特别是开发园区和科技综合体中的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推动更多细分行业龙头企业、产业链链主企业上市。通过开展上市推进会、专题培训、“一对一”指导等形式,梯次推进、分类指导,增强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发展的能力。

2、推进拟上市企业股份制改造。鼓励新设市场主体初始登记为股份公司,指导和推进列入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库的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培育一批优质规范市场主体。结合“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流程、优化服务,采取直通式、定制式办法,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项目审批、不动产变更、资产转让及产权确认等遗留问题,切实降低企业股改和规范成本。

3、分类指导企业上市挂牌。结合企业实际和境内外资本市场要求,充分发挥长三角资本市场服务基地扬州分中心和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扬州分中心作用,帮助企业合理选择上市挂牌路径。积极推动业务规模大、综合实力强、行业领先的龙头企业在境内主板上市;支持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的企业在科创板或创业板上市;鼓励“专精特新”“隐形冠军”等企业在北交所上市;推进创新创业型中小微企业在“新三板”挂牌。鼓励和引导暂不符合上市挂牌条件但有发展空间的小微企业对接江苏股权交易中心;引导暂不符合境内上市条件的外向型或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企业赴境外尤其是香港联交所上市。

4、发挥上市服务专员作用。依托市、县(市、区)和功能区企业上市服务专员制度,建立服务企业上市工作档案,“一对一”定期跟踪上市进展,协调解决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落实扶持企业上市挂牌相关政策。指导后备企业合规运营,积极纾困解难,协调推进上市手续和证明办理。督促中介机构发挥专业作用、提高执业水平,构建中介服务良好生态。组建证监部门、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代表组成的资本市场专家顾问团,提供咨询辅导服务。

5、提高上市挂牌公司质量。鼓励和支持运作规范、业绩突出的上市公司,采取增发、配股或发行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公司债券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提高上市挂牌公司治理水平,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引导上市公司在规范运行现有项目的同时,发挥资本、品牌、市场、人才等优势,通过整合和重组实现供应链优化和产业链整合,加快形成辐射面广、竞争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对资产质量不高、运行质态欠佳的上市挂牌公司,支持其借助并购重组等方式转型升级。积极引导和支持“新三板”挂牌公司创造条件,进入创新层、北交所或转板。

(四)发展地方金融业态

1、壮大地方金融实力。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形成覆盖全面、制约有力、考核严格的监督体系,完善产权登记、产权评估、产权转让等管理制度,健全资本补充和动态调整机制,提高资本配置效率。推动国有金融资本向重要金融行业和关键领域、重要金融基础设施、重点金融企业集中,促进国有金融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通过上市、兼并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发展壮大,加强内控和风险管理,提升整体资产质量和抵御风险能力。按照“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产权化、产权金融化”运行逻辑,以“政府财政资金投入+金融资本”的方式,通过增资扩股、规模化运作,打造金融控股集团,实现资金资源的优化组合。吸引境内外大型金融控股集团在扬州设立机构、拓展业务,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产业金融控股集团。完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类型,努力争取金融牌照,支持设立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业机构,实现金融服务特色化、精细化、品牌化。

2、规范发展地方金融组织。围绕建设现代化经济的产业体系、市场体系、区域发展体系、绿色发展体系,加强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地方资产管理等地方金融组织的设立和招引;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通过上市、股权投资、发债等途径做大做强,支持符合条件的小贷公司对接头部科技金融公司,加快科技赋能;引导典当行回归民品典当业务本源,发挥好小额、短期、便捷作用,逐步压缩房地产典当业务比重,拓展延伸业务线,探索多元化经营,培育差异化、特色化竞争优势;有效发挥融资租赁公司在支持企业设备更新、技术升级改造方面作用,支持商业保理公司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鼓励外地注册公司回归本地;争取与更多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合作,提升不良资产处置能力;推进民间投融资服务企业、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规范发展,促进民间投融资规范化、阳光化。

3、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做大做强做实市、县两级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加强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接合作和政银担合作,完善考核和风险分担机制,通过财政注资、整合优质金融资源等方式提升资本充足性,形成政策支持合力,提高风险资金池利用率,落实尽职免责机制,加大代偿补偿力度,保持较低的费率水平,对扩大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等成效明显的予以奖补激励。提高支小支农业务占比,确保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金额和户数占比不低于80%,其中新增单户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50%。

4、有序发展股权创业投资。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积极对接部委和省级产业引导基金,推动市级政府投资基金做大规模、提升层次,推动市、县(区)政府投资基金整合联动,创新管理方式,提高运作效率,加大重点产业支持力度,提升集约化、规范化利用水平。强化基金招引,利用其掌握的最新技术和产业动态,以基金招引重大项目,实现基金招引与重大项目深度对接,促进产业链完整布局和经济转型升级。培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积极拓宽资金来源,畅通募、投、管、退各环节,鼓励“投小、投早、投科技”,充分发挥创新资本战略作用。积极稳妥推进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试点。

5、统筹协调金融集聚区发展。根据金融集聚区发展现状,结合市外发展经验和我市产业特色,上下联动,加强金融集聚区规划,探索打造金融集聚区的发展路径,形成地理上和金融产业链的聚集,实现产城联动、人文交汇。引导各地有序发展金融产业集群,重点跟踪推动扬州金融集聚区和瘦西湖基金小镇发展建设。以金融集聚区为载体,进一步加大招引力度,坚持精细招商推介,定期组织赴国内外重点地区开展金融集聚区产业推介会,大力宣传推介金融集聚区品牌。

 

专栏4  打造“产业+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先行区域

加快建设产业科创名城是扬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中的重要发展目标。

要促进“产业+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引导金融企业参与宁扬产业创新协作,优化金融资源布局与配置,建设专业化和功能化科创载体,打造自主创新特色产业创新高地;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做强先进制造业集群,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构建以智能融合发展为导向的现代产业体系。

(五)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系

1、强化属地政府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持续完善权责一致、全面覆盖、统筹协调、有力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压实各地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企业主体责任,加快实现金融监管全覆盖,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深入推进地方金融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推动监管力量和资源向基层下沉延伸,配齐配强专职监管人员,充实监管力量,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各类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和金融风险防控长效机制,提高传统金融体系和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能力。

2、增强部门之间协作配合。加快构建各地各部门齐抓共管、协同防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的工作格局,坚持早期干预处置、综合施策原则。进一步完善增量风险联合防控工作机制,遏制源头风险;完善招商招租项目审查机制,对招商、招租对象经营模式进行联合研判;完善广告资讯信息清理工作机制,对非法集资广告、非法互联网金融服务信息等及时研判处置;完善宣传教育机制,坚持集中宣传和常态宣传相结合,引导市民树立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理财观念。

3、完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加强部门信息互通,将防范非法集资活动有机融入社会综合治理体系。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进一步健全风险线索监测排查和线上监测机制,运用省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系统,提升线上监测预警水平;完善线下排查机制,将非法金融活动纳入网格员排查范围,健全金融网点监测预警网格化机制,推动金融网点融入社会治理网格,不断强化监测预警、风险排查、早期研判和日常监管处置。

4、加强金融监管科技运用。加快大数据平台和监管平台建设,积极融入省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强化金融基础设施对金融监管的支持保障功能。发挥科技对金融监管的支撑作用,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金融监管的前瞻性、有效性,细化监管标准,优化监管流程,提升监管精准度和透明度,推动金融监管工作向信息化、智能化转型,努力实现金融风险“看得见、穿得透、控得住、管得好”。

5、提升金融依法监管水平。加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江苏省地方金融条例》的学习运用,着力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金融监管队伍建设,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弘扬清廉文化,锻造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监管铁军”。通过教育培训、人才引进、交流轮岗、基层锻炼等方式,全面提升金融监管干部能力素质。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大力培养优秀年轻干部。

(六)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1、防范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密切关注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监管指标,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丰富风险处置工具箱,重视个案风险处置化解,防范风险外溢和交叉传染。持续监测银行业不良贷款变化形势,督促银行机构按照全机构全资产口径,深入排查评估潜在风险,形成不良贷款率上升应对预案。明确监管干预触发条件,加大不良资产核销力度,支持属地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实施短期救助。严格落实国家对问题金融机构退出过程中接管、重组、撤销、破产处置程序和机制的相关规定,完善金融机构资产、负债、业务的概括转移制度,探索建立机构主体依法自主退出和多层次退出路径。

2、压降地方金融组织风险。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的引导,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进一步梳理金融组织和金融业务的风险把控点,逐步做到审核事项清单化,建立更为有效的审核准入机制与动态管理办法。做好融资担保公司、小贷公司、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等监管评级和常态化检查,坚决清退违规经营的地方金融组织。推动对高风险农民资金互助社依法合规清理整顿,防范化解农民资金互助社风险。依法清理整顿辖内已无实质运作的交易场所。规范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发展,稳妥化解已登记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和已备案私募股权基金产品存量风险,坚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3、协调化解债务风险。完善企业债务风险监测机制,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帮助暂时陷入困境但仍具有市场前景的企业化解债务风险。发挥企业大额债务风险协调化解联席会议机制、银行债权人委员会和应急转贷机制、民营企业会诊帮扶机制作用,协同化解大中型民营企业债务风险,规范推进债转股,引导企业通过庭外调解、庭外重组、预重整、破产重整等方式化解债务危机。加强企业债券发行指导、风险监测、异动预警和协同处置,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管理,防范无序超预期违约、恶性债券违约和逃废债等违法违规行为。设立农户专项应急转贷资金,综合运用协商救助、转贷续贷、资产重组等方式,有序化解债务风险。引导平台公司加快转型,规范投融资行为,逐步缓释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4、化解上市挂牌公司风险。压实属地政府防范处置风险责任,强化对辖内上市挂牌公司股权质押、公司债兑付等情况的预警监测。压实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主体责任,鼓励银行、证券、保险、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参与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化解。营造上市公司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畅通上市公司多元化退出渠道,做到平稳退市。规范上市公司引入和迁出程序,鼓励引进市外上市公司,重点进行尽职调查和风险甄别,防止输入性风险。

5、严厉打击处置非法集资。认真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法律法规,继续发挥好市处非办的牵头作用,统筹属地政府和政法委、公安、法院、市场监管、银保监局、信访力量,保持韧劲不松、势头不减、力度不变,综合运用警示约谈、责令整改、督促清退、发布黑名单、行政处罚、注销吊销、刑事打击等措施,持续加强存量企业风险化解、追赃挽损以及相关利益群体维稳力度。健全非法集资风险处置体制机制,坚持“即查即处”“打早打小”,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统筹使用执法力量。完善刑事案件司法处置工作程序,健全司法机关主导、行政部门配合的涉案财物处置工作机制。推动跨地区合作,依法协同查处非法集资活动,有效防范和应对跨区域风险,维护金融领域稳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

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金融工作的指导思想,强化理论武装,筑牢思想根基,指导金融实践。注重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加强金融从业人员思想和金融行业舆情的分析研判和处置。完善金融企业法人治理,发挥党组织作用,促进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的有效融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管行业也要管党风廉政建设”要求,不断提高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一体推进金融系统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提高金融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明确行为底线。

(二)完善地方金融协调机制

发挥扬州市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的作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配合完善中央与地方之间金融监管、风险处置、信息共享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及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等金融协作机制,统筹推动地方金融工作,研究审议地方金融重大政策措施,加强地方金融政策与地方财政、消费、投资、就业、产业、区域等政策的协调,形成有深度、有广度的服务协调机制。在市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推进金融领域风险研判、决策风险评估、风险防控协同、风险防控责任“四项机制”建设。建立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统筹推进全市地方金融监管与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按照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建立完善工作协同机制,推动建立社会化、立体化监测网络,强化联防联控和早期干预处置。

 

专栏5  抓好地方金融组织统计工作

抓好地方金融组织统计工作,将地方金融组织纳入统一的金融信息采集系统,全方位反映其基本情况和经营情况;有效监测其服务实体经济成效,全面加强风险防控,维护区域金融稳定。

扬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要与中国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密切配合,在联合调研、业务指导、统计管理和数据评估等方面,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地方金融组织统计制度落地实施。

(三)强化财政金融政策扶持

加大地方财政金融政策扶持力度,整合专项资金,进一步落实促进地方金融产业发展的相关财税优惠政策,重点支持扬州金融集聚区和瘦西湖基金小镇建设,对新设或新引进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金融租赁、私募基金及公募基金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给予适当奖励。深化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式改革,扩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资金规模,综合运用股权投资、风险补偿、报废补贴、后补助和绩效奖励等多种投入方式,放大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吸引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向科技创新产业聚集。完善促进扬州金融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在实施“银税互动”支持政策的框架下,加大税费优惠和信用贷款的支持力度,强化对中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普惠性金融支持。充分发挥中小金融机构与中小微企业之间的天然对接优势,利用市、县(区)农商银行和村镇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定向降准政策,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额度,进一步增强向中小微企业贷款投放能力。

(四)打造现代金融人才队伍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大力培养、选拔、使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金融人才,特别是要注意培养金融高端人才,努力建设一支宏大的德才兼备的高素质金融人才队伍”的指示精神,实施金融人才培育工程,制定金融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计划,完善金融人才配套服务体系,构建急需金融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的优惠政策,拓宽中高端金融人才服务的绿色通道。采取开展高端论坛和有影响力的活动,与市内各金融机构、省内各高校联合培养方式,对政府机关金融管理人员、各类金融机构业务骨干进行定期专业培训,不断提高能力水平;大力引进中高端金融人才,探索市场化的选人用人机制,在户籍、住房、家属随调和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相应的优惠便利;实施金融人才交流计划,通过挂职锻炼方式,进一步畅通市、县政府部门与省直属各主管部门、中央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双向交流渠道,选拔一批优秀金融人才充实到市各主管部门、县(市、区)领导班子及基层干部队伍。 

(五)构建高效金融服务体系

按照打造独具特色的苏中金融中心要求,大力引进和发展一批金融服务机构,培育金融服务市场。发挥扶持资金在吸引金融机构总部、设立创投孵化基地、引进金融专业人才、建设信用担保体系等方面的作用,努力完善集投融资平台、后台技术支持、信息中介服务、人才培训、生活服务为一体的金融服务体系,促进信息咨询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征信公司、信用评估机构以及会计、法律、管理咨询及知识产权咨询评估等金融发展急需的中介服务机构集聚,提高金融服务体系的精细化、专业化程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搭建地方征信平台,加强“长三角”区域征信系统内互联互通,逐步实现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之间的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推动征信咨询平台建设,提高金融信息咨询和征信服务水平。积极推进专营机构、专业团队、专属产品、专有流程、专享政策的“五专”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探索知识产权、股权、收益权等质押融资,逐步形成“投、贷、债、保”联动机制。支持设立科技担保、科技小额贷款、科技融资租赁等专业化金融服务机构,促进众筹、众创、众包、众扶与金融有效对接。积极开展金融生态评估,健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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