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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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

系列更新:现代供应链金融发展背景分析(下)

在此前的系列文章中,我们已经就现代供应链发展背景中的内循环发展需求、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核心企业建立行业生态需求、金融机构发展需求四个维度进行了分析,在这四个维度之外,账期导致的行业发展滞缓、隐性债务导致债务风险加大等问题的存在也催生了现代供应链金融发展的需求。

在此前的系列文章中,我们已经就现代供应链发展背景中的内循环发展需求、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核心企业建立行业生态需求、金融机构发展需求四个维度进行了分析,在这四个维度之外,账期导致的行业发展滞缓、隐性债务导致债务风险加大等问题的存在也催生了现代供应链金融发展的需求。

系列更新:现代供应链金融发展背景分析(上)

系列更新:现代供应链金融发展背景分析(中)

5、限制账期扩张需求

账期是指从生产商、批发商向零售商供货后,直至零售商付款的这段时间周期。在实际的社会生产过程中,由于生产与销售周期的错配,加之供应链中企业地位的不对等,使账期成为普遍存在的现象。目前,账期已经成为困扰中小企业经营的最大难题之一。

一般来说,账期可以分为应收款、预收款、应付款、预付款四类,大部分企业都希望预收款和应付账款越长越好,应收账款和预付款越短越好。如果预收款周期很长,就表示企业在供应链中处于优势地位,可以获得充裕的现金流,无论是进行进一步的生产经营还是投资都有更大的获利空间。反之,如果应收账款周期太长,就会导致现金流不足,信用风险加剧甚至出现坏账,流动性的紧缺也会导致企业的生产经营受阻,周转率下降。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如果资金长时间不到账,也无法从其他渠道获取融资,就容易出现现金流断裂,直至企业破产。

账期的存在加剧了行业的不对等,容易导致核心企业对供应链中小微企业的盘剥,此前市场对于核心企业参与供应链金融最大的质疑也就在于此。如果说供应链金融是为解决供应商因资金链紧缺的借贷需求,那么核心企业为何不直接缩短对供应商的应付账期呢?

实际上,账期的存在是核心企业和供应链上中小企业博弈的结果。核心企业需要利用自身优势获得账期稳定自身现金流,放大自身收益。中小企业之所以接受账期,一部分原因也在于将账期作为可以进行谈判的筹码,以接受看似不对等的账期为代价,增加获取订单的可能性。

同样的,核心企业也同样需要稳定的供货商,如果因为账期导致供应链上的合作商出现经营困难不得不频频更换合作商,一样会对核心企业的经营产生困扰。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如果核心企业的账期对自己的经营产生了影响,收益和风险不对等,那中小企业自然会放弃合作。账期的存在是两者之间博弈的结果,但并不意味着我们就可以置之不理。如果权力不加以限制,就势必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

虽然账期的出现是核心企业和供应链上中小企业博弈的结果,但如果不加以限制,未来账期的收益就会逐渐向核心企业倾斜,而中小企业的话语权会逐渐被削弱。在现代商业中,龙头效应越来越明显,在近乎垄断的情况下,中小企业必须接受核心企业提出的一切条件,不断压低自身利益,否则就没有其他的选择。事实上,在较早经历这一阶段的西方社会中,这一情况早已出现过,对此如日本、韩国、欧盟等国已经对中小型企业跟大型企业交易中的账期进行立法。

我们在处理核心企业和中小企业的账期矛盾的时候,也要在法律法规层面加以规范,而不仅仅依靠商业社会的市场规律调节。

账期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如果直接一刀切反而会导致现有商业模式的崩溃,如果置之不理又会导致市场竞争的恶性循环,供应链金融解决账期问题的方式,在于将账期权力进行收缩,将收益进行合理的分配。供应链金融在传统供应链中引入金融机构进行赋能,使中小企业可以获得成本较低的融资,账期虽然依然存在,却不会再过度影响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减少了账期存在对中小企业造成的风险。

而核心企业则可以通过为其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强对供应链上下游的掌握,核心企业不但可以稳定自己的供应链,在与其上下游企业协同的过程中,还可以逐步建立行业生态,形成行业生态圈。

通过供应链金融,供应链中的每个参与者都获得了自身想要的收益,同时又将账期的权力加以限制,将其控制在合理的周期之中,不会走向不可控制的边际。供应链金融的发展的最终目的是构建生态圈,吸纳全产业链促进全社会生态环境的良好发展,实现多方共赢。

正因如此,在这个生态圈的建设过程中要更加注意法律环境、会计环境、税务环境等制度的配备,使供应链金融可以更好的为行业成长赋能。


6、化解隐形债务需求

在社会经济的发展历程中,政府投资一直以来都占据了非常重要的角色,起到引领方向、奠定基石的作用。供应链金融除了深度链接金融机构、核心企业、供应商以外,还得益于其特殊的属性与政府投资产生契合,以基建供应链金融为例,便肩负了改善地方政府债务结构、减少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责任。

自《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出台和新《预算法》2015年实施以来,一般债和专项债成为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的唯一合法渠道。但受制于各种客观原因,部分地方仍然存在采用进行债务筹资支持地方建设的情况,这类债务筹资普遍被称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其中就包括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国有企事业单位等代替地方政府举借,由政府提供担保、财政资金偿还、以国有资产获政府储备土地抵押质押或变相抵押质押、以预期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等方式支持偿还的债务,也包括地方政府在设立投资基金、开展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等过程中,通过约定回购投资本金、承诺保底收益等方式形成的政府长期支出事项债务。

财政部在2019年就已经建立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级评定制度,对各地隐性债务和法定限额内政府债务的风险情况进行评估。目前,债务率的计算口径为(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隐性债务)/综合财力。综合财力的计算口径不同省份可能有细微差异,但主要大项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上级补助。财政部根据债务率数据,将债务风险分为红(债务率>=300%)、橙(200=<债务率<300%)、黄(120=<债务率<200%)、绿(债务率<120%)4个等级,风险依次由高到低。从债务率来看,2019年天津、江苏、贵州、重庆超过300%,全国大部分省份在120%-300%,仅有西藏、上海、山西、海南、广东小于120%。

从目前情况来看,近年来,由于国家不断推行减税降费的政策,各类税收政策均进行了调整,税收收入整体有所下降,财政收入的增速自2010年以来持续下滑,且财政实际赤字率同期不断提升,尤其是在2020年的疫情冲击下,财政收入的压力相较往年更大。2020下半年,我国开始逐渐收紧信用投放,此前地方债务压力缓解更多是依赖于货币的宽松,但部分地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并未实质化解偿还,一旦融资政策调整就会导致债务风险的增加,如何在缓解债务风险的同时维持地方经济增长,成为地方政府的核心考量。

供应链金融可以增加企业的融资渠道,帮助地方政府调整城投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企业或地方政府的资产负债率。供应链金融将城投平台、金融机构、建筑企业及其上下游供应商等参与方链接在一起,深度融合,基于基建领域的丰富业务场景与银行、保险、保理、券商、信托等金融机构的业务相衔接,为基础建设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和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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