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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

化解隐性风险:从财政体系看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目前,我国的财政体系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组成,所谓的地方财政是指中央财政以下各级财政的统称,也是我国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省(直辖市、自治区) 财政、市 (县) 财政、区 (乡镇) 财政三级财政组成。省级财政是主导,城市财政是支柱,市辖区、县、乡 (镇)财政是基础环节。

一、我国的财政体系

目前,我国的财政体系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组成,所谓的地方财政是指中央财政以下各级财政的统称,也是我国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省(直辖市、自治区) 财政、市 (县) 财政、区 (乡镇) 财政三级财政组成。省级财政是主导,城市财政是支柱,市辖区、县、乡 (镇)财政是基础环节。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加强了中央财政的统筹能力,改变了政府间收入分配关系不稳定的局面,为我国推动区域开发、大规模基建措施等政策奠定了基础,但也造成地方财权和事权的不匹配。地方的财政收入占全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但却负担了百分之八十的支出。

我国地方财政收入的筹集,主要依靠地方各级财政和税务部门组织入库。中国的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地方各级财政收入由地方自行组织征收,涉及全国性财政、财务、税收制度则由中央统一制定下达。而基层的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基本公共服务,却大都需要地方政府负担,这就使得大部分地方政府不得不通过土地出让来缓解地方财政压力,

二、财政收入与土地出让

我国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分为两大类,分别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又分为税收和非税收入。所谓税收收入指的就是,工商税收类、关税类、农牧业税和耕地占用税类、国营企业所得税类、国营企业调节税类、等数十种税收加起来的总和。而非税收收入则主要指的是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各类罚款收入、彩票公益金等诸多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土地出让金并没有被划归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而是被划归到了政府性基金收入中,这也是很多人会低估土地出让在财政收入中地位原因之一,土地出让金其实已经成为目前我国政府性基金收入的主体。

2019年的数据来看,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19万382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万4516亿元,加起来的总和是27万4898亿元,约占GDP总量的28%左右,而2019年全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为77914亿元,约占全国政府收入的28.34%,2019年我国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程度到达到了28.34%。

而随着2020年年度数据的逐渐公布,我们可以发现,2020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成交价款17269亿元,同比增长17.4%。中国指数研究院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300城市土地出让金总额为59827亿元,同比增加16%。土地出让金收入大幅增加,而由于减税降负造成我国财政税收收入略微减少,2020年我国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程度可能会上升到30%以上。

三、防范地方政府隐形债务

在刚刚闭幕的全国两会上,“房住不炒”再次写进《政府工作报告》,这意味着2021年地方政府通过土地出让缓解财政压力的难度会进一步加大,加剧了此前不断堆积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目前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末,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25.66万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28.81万亿元之内,加上纳入预算管理的中央政府债务余额20.89万亿元,全国政府债务余额46.55万亿元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GDP初步核算数101.6万亿元计算,政府债务余额与GDP之比(负债率)为45.8%,低于国际通行的60%警戒线,风险总体可控,但这并不意味着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就此高枕无忧。

自《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出台和新《预算法》2015年实施以来,一般债和专项债成为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的唯一合法渠道。但受制于各种客观原因,部分地方仍然存在采用进行债务筹资支持地方建设的情况,这类债务筹资普遍被称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其中就包括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国有企事业单位等代替地方政府举借等方式形成的政府长期支出事项存量债务

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并未实质化解偿还,在财政收入转型背景下,如何在化解债务风险的同时维持地方经济增长,成为地方政府的核心考量。不仅要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还必须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完善常态化监控机制,通过供应链金融等创新应用增加的融资渠道,帮助地方政府调整城投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才能防止系统性风险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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